欧盟代表为设立于欧盟境内的自然人或法人机构,代表未在欧盟设立实体、却处理欧盟居民个人数据的境外企业,作为数据主体与监管机构的对接窗口,协助合规遵循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并处理相关沟通事宜。
欧盟第 2019/1020 号法规于2021 年 7 月 16 日正式生效,要求以下任一欧盟境内经济运营商:进口商、授权代表(AR)或履约服务提供商,并将其信息标注于产品之上。
该法规规定,未配备欧盟境内合规责任主体的相关产品,禁止投放欧盟市场。直接面向欧盟终端客户销售产品、且暂无欧盟本土责任运营商的制造商,后续上架新品前必须完成相关主体委任。
代表企业对接欧盟主管当局
审核欧盟符合性声明与技术文件
合规文件存档保管十年
提供合法可用的欧盟注册地址
代表企业对接欧盟相关机构
依据欧盟符合性声明援引的统一法规与标准,开展年度合规审核
必要时统筹产品召回流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