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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 2019/1020 法规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生效,要求进口商、授权代表或履约服务商任一经营主体落户欧盟境内,并在产品上标注相关信息。 该法规规定,未设立欧盟境内责任经营主体的产品,禁止投放欧盟市场。直接向欧盟专业及个人终端用户售卖产品、且暂无欧盟境内责任主体的制造商,后续上架产品前必须完成相关主体委任。 贸易便利:简化医疗器械出口至需欧盟合规及上市证明的国家 合规保障:向境外机构证实产品符合欧盟安全与性能标准 市场准入:欧盟出具的自由销售证书,助力产品快速完成多国注册上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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